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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加工贸易?简单了解其优惠政策及管理规定
[ 发布时间 : 2014-4-3 10:42:58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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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督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海关的主要任务归纳起来有四项,即监管,征税,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海关监管的对象,一般可分为两部分:一是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关境运输工具;二是进出口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引进国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缩小我国与世界经济发展的差距,使我国的产品更好更快地走向世界,国家制定和实施了符合国际惯例的加工贸易政策。1978年8月,广东省签订了第一份毛纺织品的来料加工协议,在珠海创办了我国第一家加工贸易企业,从此拉开加贸易发展的序幕。

    20多年来,我国的加工贸易以惊人的速度发展,从1981年到1999年的19年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增长了74.3倍(其中,1981年加工贸易项下商品进出口总值为24.84亿美元;1999年则达到了1845.1亿美元)。1996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在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中首次过半,达到了50.6%,至2001年底。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连续6年占据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50%以上,成为名符其实的第一大贸易方式。www.world-stone.com

什么是加工贸易

    贸易方式是指企业在进出口经营活动中所采用的交易形式,常见的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www.world-stone.com

    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货物的交易形式,但投资设备、捐赠等除外。(举例:境内企业在国内采购原材料加工后出口……)

    加工贸易是指国内企业从境外保税(即经海关批准并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准予暂时免交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及相关许可证件)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或装配后,将成品或半成品复出口的交易形式。该项业务主要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贸易方式。

    (一)来料加工贸易

    来料加工贸易是指由外商免费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料件等,由我方按对方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只收取工缴费的交易形式。www.world-stone.com

    该项业务有以下几个特点:

    1、原辅材料由外商提供,中方企业无需对外付汇;
    2、进口料件、加工成品所有权属外方所有,中方企业无权随意处置;
    3、原辅材料采购、成品销售由外商负责,无需中方自行寻找客户;
    4、中、外双方属委托加工关系,中方仅负责产品质量及交货期,其余经营风险由外商承担。

    (二)进料加工贸易

    进料加工贸易是指我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该项业务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中方企业自行从国际市场****原辅材料,进口时需对外付汇;
    2、中方企业需自行开拓国际市场,寻找客户,接洽订单;
    3、中方企业对从原辅料进口直至成品销售的全过程独立承担商业风险。

    (三)两种贸易方式的对比

    1、从效益的角度来讲,由于进料加工供需双方直接见面,无论是原辅材料采购,还是最终成品销售,中方企业均享有"货比三家"的主动权,价格磋商透明度高,便于中方企业谋求最大的利益,而来料加工的则由于中方不参与原辅料及成品销售环节,经营效益相对偏低。
    2、从风险的角度来讲,由于来料加工中方不需对外付汇,其相应承担的资金、市场等风险较低,而进料加工企业则必须自行承担上述各类风险。www.world-stone.com
    3、从发展的角度来讲,绝大多数加工贸易企业在起步阶段都选择来料加工形式,随着外销市场的逐步扩大,企业为谋求更大利润,多选择进料加工方式。

加工贸易优惠政策及管理规定

    (一)来料加工
    海关对来料加工料件实行全额保税制度,企业在办理来料加工登记手续后即可享受进口时暂时免征关税、增值税及免交相应许可证件等优惠政策(国家特殊管制商品除外)。
    (二)进料加工www.world-stone.com
    签有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对口合同的,海关予以全额保税,其余按《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免税比例表》(详见附件一)的规定,分别按85%、95%予以保税,15%、5%按规定征税。

加工贸易管理规定

    (一)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1996年7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国函[1995]109号)的通知精神,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管理制度,即加工贸易企业在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须同时到所在地中国银行办理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手续,银行按规定收取手续费100元,这在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制度上被称之为"空转"。随着我国加工贸易持续发展壮大,为了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监管,促进加工贸易的有序发展,1999年3月26日,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35号文,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规定,自1999年10月1日起,对限制类加工贸易商品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制度,即从事限制商品加工贸易的企业在办理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缴纳相当于进口料件税款金额的保证金,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工出台并办理核销后再将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台帐"实转"制度实施以后,由于加工贸易企业普遍反映向银行以现金方式支付保证金影响了企业资金周转,经国家加工贸易部际协调会议批准,从2000年4月10日,国家允许加工贸易企业实行银行担保制度,即由中国银行出具保函代替现金支付,这一制度一直实施至今。

    (二)商品分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国家对加工贸易商品实施分类管理,即将加工贸易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允许类,海关按不同企业管理级别,分别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

    1、禁止类商品

    禁止类商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海关无法实行保税监管的商品(详见附件二),禁止类商品不得开展加工贸易。

    2、限制类商品
    限制类商品是指进口料件属国内外价差大且海关不易监管的敏感商品(详见附件三)。
    3、允许类商品
    允许类商品是指除禁止类商品和限制类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

    (三)企业分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还规定,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为:

    1、A类企业

    A类企业指由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与主管地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监管以及其他经海关评定符合A类企业管理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A类企业由直属海关负责审批,报海关总署备案并通报外经贸部,在全国范围内****实施。A类企业年进出口金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生产型自营进出口企业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或年加工贸易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经海关评定为AA类企业的,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

    2、B类企业

    B类企业是指依法开展加工贸易、无走私违规行为的企业。这类企业的范围包括除A、C、D类企业以外的所有加工贸易企业。B类企业从事允许类商品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制度,收取进口料件税款总额50%的台帐保证金。

    3、C类企业

    C类企业是指依据外经贸部、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经海关认定有违规行为的企业。C类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或允许类商品加工贸易均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制度,收取进口料件税款总额100%的台帐保证金。www.world-stone.com

    4、D类企业

    D类企业是指经海关认定有走私行为或有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企业。D类企业不得从事加工贸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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