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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诏安县内坑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自2月8日起依法实施关闭!
发布:世界石材网 www.world-stone.com [ 发布时间 : 2022-02-14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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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矿业生产秩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鉴于诏安县诏安县内坑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有偿化储量已开采完毕这一情况,自2022年2月8日起,福建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内坑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依法实施关闭,并发布关闭通告。



据了解,此次关闭的对象诏安县内坑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位于金星乡古关社区,采矿权人为漳州鑫前矿业有限公司。

涉及关闭的要求如下:
(一)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规定,诏安县内坑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在被依法关闭后,矿山企业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并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关闭标准自行拆除矿山生产、生活设施及供电设施,遣散矿山从业人员,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二)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工信局、金星乡人民政府及供电公司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以下做好相关工作:
1.县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要及时收回、注销、吊销或提请上级有关部门收回、注销、吊销该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2.县公安局要及时收缴该矿山企业存储的民爆物品。

3.县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变更该矿山企业的经营范围或收回、注销、吊销该矿山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该矿山企业的非法生产行为。

4.县工信局和供电公司要及时停止该矿山企业非法生产的电力供应

5.县自然资源局要督促该矿山企业及时编制闭坑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组织评审;负责组织对该矿山企业生态恢复治理情况进行验收

6.金星乡人民政府要监督该矿山企业立即停止非法生产,督促其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及时依法采取拆除设备设施、封闭矿山、设立永久性标志等措施,并加强巡查,确保关闭到位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证实,仅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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