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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相关文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
发布:世界石材网 www.world-stone.com [ 发布时间 : 2021-11-10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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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绿色发展大计下,如何快速有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成为一项工作重点。据悉,在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9部门研究制定并印发《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能力。根据该《办法》,矿山生态修复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所谓矿山生态修复,是指对历史遗留矿山与生产矿山的生态修复,根据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科学评估基础上统筹实施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促进对各类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与保护,实现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优化提升。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历史遗留矿山和生产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适用本办法。

该《办法》明确,山东省将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策激励与引导,促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谁投资、谁受益”“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利用市场化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鼓励政府融资平台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参与矿山生态修复活动;支持矿山企业和社会投资主体在法律法规及金融政策许可范围内,以市场化方式,争取银行绿色金融贷款、政府引导基金等筹措资金,展开矿山生态修复。

针对修复为耕地的多种情况,《办法》也加以明确:
一是生产矿山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和历史遗留矿山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经验收合格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流转使用;
二是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及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同一法人企业可在本县范围内使用,其中用于新的采矿活动,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跨县用于同一法人企业新采矿活动的,需经复垦方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同意;
三是将历史遗留矿山损毁的非耕地修复为耕地的,或者对损毁的耕地实施土地整治提质改造的,经验收合格后可将新增耕地指标纳入所在县(市、区)补充耕地储备库,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此外,社会投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在满足投资主体的需求后,结余部分经所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可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对应收益可按照县级人民政府与投资主体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办法》还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确保生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矿山企业与土地使用权人合力利用地下空间,统筹地上地下的开发利用,促进对修复后土地的全面综合利用,实现最大资源利用合力化、效益化。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证实,仅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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