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石材人,你还在为工程款拖欠而发愁吗,关于这三份中央文件,你都了解吗,转给拖欠的企业,不履行后果自负!
◆禁止垫资施工
2019年5月,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出台,明确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
◆不得拖工程款
为保障企业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的稳定,2019年10月,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工程、服务等账款”!
◆逾期拖欠,1.5倍支付利息!
为促近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2019年9月,工信部发布《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在30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最长不得超过60日,逾期应支付利息。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
国务院:2个《条例》,保护民营企业
▼2019年5月,《政府投资条例》出台!从根本上“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有关部门不得非法干预工期,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2019年10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公布!重点强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工程、服务等账款。
其中要点如下:
这两份文件都旨在有效规范地方政府行为,限制不作为、追究乱作为。
关注政策的人知晓,早在2019年月份,国家宣布,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逾期支付1.5倍利息!拒不履行,承担后果如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在30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最长不得超过60日,逾期应支付利息。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作为发包人的,承包人拖欠款项时,发包人在核实情况后要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款项。
3、不得以审计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条件,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政策利国利民,解决工程款垫资及拖欠是企业及民生莫大的幸事,在政策下达的同时,希望各地有效落实,明正典刑,对拖欠的单位强制执行,让政策彻底落地惠及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