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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业重点:石料(石材)矿权年限、审批权限下放问题,福建自然资源厅明确回应
发布:世界石材网 www.world-stone.com [ 发布时间 : 2020-05-08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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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全国绿色矿山的建设工作的推进,关于采矿各类事宜各省纷纷出台了相应政策并在不断修修订完善中。 日前,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就该省政协与人大关于石材石料矿权年限及审批权限下放的两会建议,进行了部分关键问题的回答。
 
 一、石料采矿权所有期限的问题

    为了保障重点项目的石料需求,在去年12月,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新建设的建筑石料(石材)采矿权,必须为重点项目配套。
 
     在近年来,全省各地都为各类重点项目相应配套了一批建筑石料矿山,但有些重点项目结束后,配套石料矿山仍在开采的现象产生,因此这个问题也亟待解决。

 



     福建省资源资源厅早在2014年12月出台了《关于加强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当中就明确规定允许新设建筑石料矿山,但要“退出一个,才能新设一个”,并且矿权年限为5年。

   目前,随着福建省基建项目对建筑石材的需求不断加大,但另一方面不少石料矿山选点因为林业、生态问题而无法出让,为了有效缓解省中心城区建筑石料紧缺的困境,加大机制砂产业供给结构性改革,福建省资源资源厅在2019年4月18日《关于2019 年用地用海服务保障现场办公各地问题答复意见》规定,新设的建筑石料矿山出让年限可调整为7——8年,其中矿山的实际服务年限为5年,余下的2~3 年则是用于基建及办理相关手续

  与此同时,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正会同省工信厅、住建厅等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十五部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石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细化制订保障福建省石料平稳供应的实施办法。
 
 二、矿权审批权限下放是否到位的问题
  
     为了方便与服务石材等各类企业,简政放权,闽委办〔2018〕13号大幅调整福建省矿业权审批权限,将原由省厅负责的大部分采矿权审批事项下放至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同时为了避免出现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大矿小开,违规二次授权,违规越权审批情形,自然资源部配号系统统一设置由省厅合规审查后才予以配号,省厅只做政策合规性审查,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对符合政策法规的配号申请当场予以通过,不存在二次审批问题。

     以上两点为主要问题的关键答复,具体答复原文详见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1143号提案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0〕58号及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42号建议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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