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维护石材人权益,把“停电配合执法”关进法制的笼子
维护石材人权益,把“停电配合执法”关进法制的笼子
发布:世界石材网 www.world-stone.com [ 发布时间 : 2017-07-06 ] 浏览次数:
分享到: 更多

        2017年上半年石材环保整治一浪高过一浪,随处可见停电停产的消息:招远在5月1日顺利完成全部334家石材加工企业停电停产,随后5月2日,又完成了93家小板厂的停电工作;4月26号,惠安县对辖区内石雕石材加工企业实施停电停产;云浮云城区1561家石材企业被强制停电停产......


          类似消息数不胜数,行政机关用停电手段达到政绩要求真的就有法可依?行政机关、供电企业,用电户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地方行政部门非法要求配合停电,供电企业碍于行政压力,采取停电措施,用电户完全可以依法起诉供电企业。

       广东省首部地方电力法规《广东省供用电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南方电网广东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孙世光说,该条例结合广东实际,厘清了供电企业、用户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有助于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的用地难题,也对公用供电设施用地的规划、预留、增加和变更作了详细规定。该条例明确提出,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电企业对非居民用户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强制其履行相关行政决定。(6月27日新华社)


       供电企业与用电户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供电企业为了配合执法停电,单方面违反供电合同,有可能被用电户起诉,此前就有相关案例,石材企业应是用电大户,各地停电导致生产无法进行,也应当调查其停电的合法性,如无相关手续,亦可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广东省供用电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随意要求停电以配合执法,是对供电合同乃至合同法的尊重,也给供电企业拒绝停电提供了依据。实际上,我国《行政强制法》已经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广东省供用电条例》也符合这一法律精神。

      尽管《行政强制法》早有规定,但是过去很多地方行政部门并未依法办事,而是随意要求供电、供水等企业“配合”执法。这虽然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却损害了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供电企业利益,还让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养成了不好的习惯,比如执法过度依赖于停电停水。石材企业也应当多接触一些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权益。

      当然,如果地方行政部门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配合”停电,供电企业应该执行。比如国家电监会发布的《供电监管办法》第24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对淘汰企业、关停企业或者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如果执法部门对这类企业执法,可以要求“配合”停电。也就是说,供电企业是否执行行政部门配合执法的决定,关键在于行政部门的要求有没有对应的法律法规依据。石材企业在维护自己利益的时候,也应该配合执法部门,按照政府要求做到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合法加工厂。

        需要指出的是,出台该条例不容易,落实该条例更不易。基层行政部门是否遵守《广东省供用电条例》规定,地方供电企业是否有勇气拒绝行政部门随意要求,都还有待观察。不过无论如何,该条例的出现对相关行政部门都是一种震慑,希望其他地方也能尽快将“停电配合执法”关进法制的笼子里。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证实,仅供您参考...




关注世界石材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