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与考核对象
中西部地区从事石材加工及石材应用护理专业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初级工: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中级工: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培训方式与内容
培训采用自学与授课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侧重实践。开班前,学员应进行30天以上的自学。开班后由富有实践经验的业内专家和工程师授课、辅导并指导实践。培训班理论学习4天,实际操作1天。
学习的理论内容为:石材基础知识、石材养护的必要性和意义、石材的防护与养护、石材病症的防治、石材的翻新技术、与石材护理相关的标准、国内外石材养护现状。同时按照《石材护理工国家职业标准》进行实际操作,掌握操作要点。
四、鉴定方式
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加问答方式,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自修学时不足30天者不能参加考试。
五、颁发证书
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均合格者,由国家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通用,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证书样本见后)。
六、学习时间
学习时间:暂定于2008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吴文娟:0571-85300321-833
传 真:0571-85304444
24小时电话:1357576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