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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矿山修复怎么开展?广西这份文件指明了方向
发布:世界石材网 www.world-stone.com [ 发布时间 : 2022-05-16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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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当下,废弃矿山修复治理事关民生与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为有效推进修复工作的开展,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对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将采取以下有利举措:



一是通过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探索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加快推进全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二是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矿山企业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及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同一法人企业可在本县范围内使用,用于新的采矿活动。

三是放宽矿山土地综合利用方式。历史遗留矿山中的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拟用于经营性建设的,可由地方政府整体修复并进行士地前期开发,再出让;也可将矿山生态修复、士地前期开发及土地使用权一并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同一修复主体、开发权人、土地使用权人。



四是为降低社会投资主体利用矿区修复后土地发展相关产业前期的用地成本,提出可按有关规定采取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差别化土地供应方式

此外,该办法还提出了除以“净矿出让”方式实施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外,其他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新产生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无偿用于本修复项目后确有剩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销售,销售收入全部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优先用于支付本矿山生态修复费用。当销售收入高于本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费用的部分,市县人民政府可探索将一定比例的出让收益奖补给予实施主体,以鼓励实施主体参与的积极性。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证实,仅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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