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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被判刑,除了刑罚处罚,还承担巨额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
发布:世界石材网 www.world-stone.com [ 发布时间 : 2022-04-19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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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修复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谁破坏修复!同时破坏矿山生态也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据悉,在4月14日,由广西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广西忻城县某石材有限公司、韦某等人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在2013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广西忻城县某石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到忻城县某矿山开采灰岩矿,多次被忻城县国土资源局、忻城县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停止,两次因非法采矿被行政处罚,但该企业依然我行我素,继续非法开采,造成非法采矿现场遗留下两个较大的采坑。

经鉴定,被告非法开采灰岩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1467.90万元,损毁土地资源高达9.7948公顷,其中涵盖旱地面积7.3379公顷,灌木林地面积1.2982公顷,农村道路0.1640公顷,采矿用地0.9947公顷,损毁土地占用基本农田7.9100公顷。需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费用为408.51万元。

在2020年7月15日,各被告因非法采矿被忻城县人民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不等刑罚


非法采矿诉讼


在我国,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国家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开采。来宾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各被告因非法采矿行为虽已受到刑罚处罚,但因其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矿山地质环境、土地资源破坏严重,且经公告后无相关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

各被告非法采矿行为,不仅导致国有矿产资源的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了生态平衡,严重影响了人类生存环境,侵害了社会公众利益,据此,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

此次提起公益诉讼,严格以法追究非法采矿行为人破坏生态的民事责任,旨在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警示广大企业及采矿人,在经营活动中要增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意识,认识到非法采矿不仅要承受刑罚处罚,还要承担巨额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得不偿失。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证实,仅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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