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绿色发展,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做好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工作也是每个矿山企业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据悉,日前,针对部分矿山企业拒不修复被毁矿山地质环境的行为,湖北省赤壁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职尽责,促使违规企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1400万元。
据了解,2021年以来,赤壁市检察院在办理相关行政机关对部分企业不及时履行矿山修复义务怠于履职公益诉讼一案时发现,市内多家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均未按照规定及时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入银行专户,于是对此展开调查。经查,发现有7家矿企、共计1625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未按规定及时缴入银行专户,占全市应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总数比例达50%,如此严重影响了全市矿山的生态修复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