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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矿山企业复工,山西省发布通知明确: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发布:世界石材网 www.world-stone.com [ 发布时间 : 2021-08-17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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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在矿山企业整改的浪潮下,有些矿山因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据了解,为了有效推动具有恢复生产与建设条件的矿山企业尽快按照相应程序复工复产,山西省下发了《关于做好非煤地下矿山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部门要狠抓复工复产验收环节,对存在方案不具体、检查不全面、整改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故意隐瞒问题隐患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通知提出,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停产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根据复工复产的条件,抓紧落实各项整改工作。针对企业停产停建期间,需要展开井下作业现场整改的,或因开展标准化评审、验收等工作需要进入井下作业的,要严格根据整改工程量等时机情况编制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部位、整改时限与安全举措,向县级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批准后,企业便可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量及方案展开整改。企业在复工复产验收前则要严格执行停产停建要求,严禁在整改期间进行建设或采掘施工作业。

 



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在接到企业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后,要尽可能在断时间内组织开展验收,针对达到复工复产条件并验收合格的企业,让其及时复工复产。

各级各部门对矿企复工复产验收不合格的在2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复工复产验收申请,针对情形严重的将纳入失信“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对未获得复工复产验收批复,擅自复工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建,并严格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在企业整改过程中,需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审定的,报送申请材料时要增加企业现场整改情况报告及同意进入井下进行整改的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证实,仅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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