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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通过《关于加强矿产开发管控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定》,将自5月1日起实行
发布:世界石材网 www.world-stone.com [ 发布时间 : 2021-04-06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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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国内一直在持续调整政策,进行合理管控。据悉,在3月31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矿产开发管控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定》,并明确将自2021年5月1日起
施行该《决定》。

河北作为我国北方矿业大省,其境内矿产资源丰富,但由于长期以来的粗矿式开发、监管不到位、技术较为
落后等原因,乱采滥挖和不合理开发现象大量存在,矿产资源浪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较为突出。
为了深入巩固矿山综合治理的成效,推动绿色矿业发展,河北采取运用法治力量的方式严格矿产开发管控、
保护生态环境,制定了该《决定》。

 



《决定》明确,要强化矿产开发源头管控。严格矿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实施矿产开发综合论证制度。对于
新建矿产开发项目,应当由设区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和群众代表对矿产资
源利用效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影响、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土流失防治及生态恢复成本等进行综合论证。

《决定》强调,要持续推进矿山整合重组。鼓励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大型企业,对开采同一矿体、有多个
采矿权人的密集小矿,紧邻大中型矿山的小矿和无力进行环保、安全、技术装备改造提升的矿山进行整合重
组,提升矿山履行义务能力,推动矿山开采方法、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主达到达进水平,整个矿业层次得到
提高。

在禁止方面,该《决定》提出,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等
各类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内、铁路高速公路国
道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新建固体矿产开发项目,已有的应当有序退出。严格控制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
张家口—承德坝上高原生态功能区、国家公益林等重点林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固
体矿产开发。

从严从重执法处置:针对全生产和环保限期整改不达标、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矿山,依法责令关闭;对属于
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淘汰类、位于“四区一线”无法避让、资源枯竭和已注销采矿许可证、列入煤炭去产能
关闭退出计划的矿山,限期关闭退出。

该《决定》明确围绕矿山整治要做到三点:

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应当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
营,生产矿山应当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加快升级改造。支持推进国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大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矿山企业严格履行治理义务,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同时,
生态修复义务不因矿业权的灭失而免除。

加强矿山各环节的执法监管
。设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打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
严重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证实,仅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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