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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印发相关通知,着力推进有责任主体矿山企业展开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发布:世界石材网 www.world-stone.com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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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推进矿山修复工作进程,各省市持续发力。据悉,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有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通知》,旨在督促在建、生产、停产、政策性关闭等有责任主体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

该通知明确,贵州省遵循“边开采、边治理,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以符合自然规律为前提,采取相应治理修复举措,督促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优先治理生态破坏和环境影响严重的区域,逐步达到全面恢复状态,着力构建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修复协调统一的新格局。


 贵州矿山修复


与此同时,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积基金管理。根据《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以及经审查、公示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规范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并坚持“边提取、边使用”的原则,对资金高效实用,助力矿山生态环境改善。

二是制定年度计划。督促矿山企业科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年度实施方案,并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明确年度治理内容、工程量、资金投入、完成时限和修复成效,有计划展开矿山修复工程。

三是实施治理恢复。依据年度实施方案,结合相关技术规程与标准,科学有序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山闭坑时,必须完成整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同时政策性关闭注销的矿山,应按承诺书一年内完成治理恢复任务。

四是组织检查验收。依照相关规定,在矿山企业完成修复治理后,由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验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针对未通过验收的,要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五是建立治理台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辖区内有责任主体矿山台账,督促矿山企业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监管平台中填报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治理计划、治理前后对比影像、竣工验收意见等资料,实现各级与企业共管公用的机制。

六是强化监测评估。根据“源头预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各级部门要着力提升矿山环保意识 ,督促矿企展开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评估,动态掌握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具体情况。

七是探索技术创新。鼓励各地在矿山保护修复的过程中引入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探索科技创新的新思路,在不带来新环境问题的前提下,保障修复效果并降低治理成本。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证实,仅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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