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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唐家湾商业楼石材幕墙招标公告
发布:世界石材网 www.world-stone.com [ 发布时间 : 2016-08-01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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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唐家湾金鸡路保障房(和塘悦舍)项目商业楼幕墙工程已由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3〕472号、宜发改审批〔2013〕51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及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西陵区唐家湾、沙河村(金鸡路地块)。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幕墙总高度21.4米,幕墙面积约4094平方米。
  2.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玻璃幕墙、石材幕墙及铝单板幕墙施工,玻璃雨棚安装,外门窗安装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投标人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须提供证书原件)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某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原件。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3.4.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4.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投标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的)单项施工合同金额6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以供核查,但应能完全反映考核内容)
  3.6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3.7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1人)证书原件,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上述人员中,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8投标人的信用分值须为70分及以上(投标人的信用分值以投标截止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分值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未发现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3款所列情形的;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料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资料清单二份),否则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报名时间为 2016年7月29日10时 30分至 2016 年8月8日10 时 30分止。投标人须在网上报名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 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开标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  号)七楼 701 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合同签订
  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洽谈并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6年7月 29日。
  10.信息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新区门户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
  11.联系方式
  招标 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42楼
  联 系 人:付津涛
  联系电话: 1355409171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 系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34
  时    间:2016年 7月29日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证实,仅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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