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 委托,对 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其它专用设备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
三、工程名称: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其它专用设备公开招标
四、建设地点:长春人文纪念园(长春市二道区四通路155号)
五、工程内容:墓碑石材招标采购
六、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JM-2016-05-8257,预算总额25000000(元)
七、承包方式:大包
八、质量标准:验收合格
九、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十、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十一、踏勘现场:null
十二、答疑会时间:2016 年 08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
十三、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四、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七份副本
十五、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6 年 07 月 28 日 10 时 35 分
十六、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6 年 08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
十七、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八、投标开始时间:2016 年 08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
十九、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08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二十、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十一、开标时间:2016 年 08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二十二、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十三、分包情况
第一包: 墓碑石材招标采购
第三包: 墓碑石材招标采购
第二包: 墓碑石材招标采购
二十四、投标保证金
第一包: 83155 元
第三包: 83315 元
第二包: 83530 元
二十五、工期要求
第一包: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第三包: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第二包: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二十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第一包: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投标企业必须是专业的石材墓碑生产企业,拥有相应的厂房和生产设备,投标企业需提供厂房、设备的证明资料。
第三包: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投标企业必须是专业的石材墓碑生产企业,拥有相应的厂房和生产设备,投标企业需提供厂房、设备的证明资料。
第二包: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投标企业必须是专业的石材墓碑生产企业,拥有相应的厂房和生产设备,投标企业需提供厂房、设备的证明资料。
二十七、工程计价方式
第一包: 综合单价
第三包: 综合单价
第二包: 综合单价
二十八、评标方法
第一包: 最低价法
第三包: 最低价法
第二包: 最低价法
二十九、付款方式
第一包:分期付款
签定合同后,按规定时间内完成,货到建成验收合格后,当年付款90%,剩余10%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第三包:分期付款
签定合同后,按规定时间内完成,货到建成验收合格后,当年付款90%,剩余10%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第二包:分期付款
签定合同后,按规定时间内完成,货到建成验收合格后,当年付款90%,剩余10%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三十、结算方式
第一包:一次性包死
一次性包死
第三包:一次性包死
一次性包死
第二包:一次性包死
一次性包死
三十一、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十二、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旭辉
联系电话:0431-84848668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丁刚 电话:88779626
管明娜 电话:8877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