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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西昌市老城区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世界石材网 www.world-stone.com [ 发布时间 : 2016-05-13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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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西昌市老城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名称)附属工程标段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西昌市老城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西昌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西发改[2014]19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投资27.78%、政府投资72.22%,招标人为西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西昌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西发改[2014]19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40210005)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西昌市老城区太子巷 ;
  2.2 建设规模: 绿化广场为石材铺装广场、路面及与其配套的相关项目;圆形树池2个。附属工程为毛石挡土墙;围墙460米;楼梯、栏杆等项目
  2.3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UU?AUU ;
  2.4 标段划分: 监理1个标段U ;
  2.5 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 缺陷责任期 ;
  2.6 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 资质,近3(0-5)年已完成不少于1(0-3)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第二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5月12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6年05月16日 23时59分(不少于五日)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招标文件获取手续费/元。
  4.3 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6月03日 14时00分,地点为 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西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 西昌市胜利南路西眼井巷7号
  邮编: 615000
  联系人: 马女士
  电话: 0834-3238697
  传真: 0834-323869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永丰路26号
  邮编: 610041
  联系人: 邓先生
  电话: 028-85317372
  传真: 028-85317372
  注:(1)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以及选择项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以及《省进一步要求》以外的删减。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在评标时也不得作为废标处理。
  (4)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合同段)的,删除。
  条、款、项、目,在同一章内重复或引用的,不再标明“章”的名称,只直接写条、款、项、目,下同。
  (5)招标文件中条、款、项、目编号完全一致的,为可选择项(条、款、项、目),招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下同。
  (6)1.2、3.2中的选择(□表示可选择项)为单项选择。招标人必须在可选择项中任选其一(对选择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没有选择的项,删除。是单项选择的,以下都予以注明;注明“单项选择”的要求,下同。
  1.2选择自行招标的,“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比选指定媒介四川日报网的项目编号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一句删除。
  3.2选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没有选择的项后面相应的内容删除,下同。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可以删除,下同。
  (7)《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发布招标文件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2008年12月6日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出售招标文件定为五日,从2008年12月2日就应当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为2008年12月2日、2008年12月3日、2008年12月4日、2008年12月5日、2008年12月6日。
  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是指日历天,并不是指工作日,下同。
  2016年05月11日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证实,仅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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