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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市人行道石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 发布时间 : 2016-01-20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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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经审批,现以询价方式对本采购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月27日15时00分。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公告的具体项目进行报价,即表示认可我中心提出的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中心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中心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5、在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我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公告的组成部分,对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我中心网站答疑澄清栏,可能影响询价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发布,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二、项目服务技术要求
  人行道石材采购项目,黄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1批,9.905万元
  备注:
  1、具体采购需求内如有参考品牌,仅作为说明没有限制性。
  2、被询价供应商若采用与具体采购需求不一致的参数或内容,应优于或相当于具体采购需求中的标准。
  3、报价时应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支持所投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
  4、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上述需求如为多包,投标人可针对上述其中的某包或多包进行投标,但每包货物必须报全。
  5、供应商缺项、漏项报价的,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询价响应文件中需注明拟提供的货物品牌、型号或规格,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6、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如果各个品目的报价之和与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总报价为准;当询价小组认为投标报价单位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可以要求供应商修正其报价。
  三、编制询价响应文件的要求
  1、询价响应文件中报价表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按无效处理。
  2、询价响应文件应分包装订、分包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所投包号及包名。请将询价响应文件一式二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以正本为主)密封后递交本中心。否则按无效处理。
  3、询价响应文件必须按本公告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格式附后。否则按无效处理。
  4、不满足本询价公告其它要求的询价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四、其他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可邮递,若邮件遗失,责任由寄件人自负):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市民中心北侧昱东大厦西区1楼大厅(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窗口);联系人:戴先生 ;联系电话:0559-2354518;传真:0559-2354561;邮编:245000。网址:http://www.hszgj.cn。
  2、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询价开标时间止均可在http://www.hszgj.cn网站供应商登录处进行用户登记后免费下载附件(用户登记操作及审核联系电话0559-2351030,QQ群:172359788),并随时关注网站答疑澄清。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月18日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证实,仅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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