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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本市露天石材加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 2014-5-28 10:41:07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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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加强石材加工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市从2014年起将开展露天敞开式作业石材加工企业的调查摸底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本市范围内采用露天敞开式作业方式加工石材的企业。
二、整治目标
为提高石材加工行业污染治理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到2014年9月底,完成全市露天敞开式作业石材加工企业的摸底调查;到2015年底,全市石材加工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达到环保要求,基本取消露天敞开式石材加工工艺。
(一)开展摸底调查(2014年9月底)
各区、县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露天敞开式作业的石材加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梳理企业的数量、分布、治理设施配备、信访矛盾等情况,并填报《上海市露天敞开式作业石材加工企业调查表》(见附件),报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
(二)开展专项治理(2015年底前)
1.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禁止新建露天石材生产、加工项目;对未经审批擅自投入生产的企业,责令其停止生产。
2.提高粉尘污染防治水平。石材加工企业在锯割、切割、研磨、抛光等易产生粉尘的工艺需做到室内生产,并采取有效除尘措施,确保粉尘经妥善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原料装卸、存放、输送等环节须逐步实现全封闭;厂区道路须定期洒水。
3.加强环境执法。各区、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露天石材加工企业的执法,对未达到污染防治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满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停。
4.有效利用各类经济政策措施。按照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对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的石材加工企业积极争取经济补贴;根据本市近期拟出台的《上海市部分工业行业限制类、淘汰类生产工艺、准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第二批)》,将“露天敞开式石材加工工艺”列入淘汰类工艺目录,通过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联系人:市环保局污防处 徐泉
电 话:021-23115654
电子邮箱:xuq@s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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