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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一石材厂污染被举报 多部门联合强制关停
[ 发布时间 : 2014-4-16 11:00:53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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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莒县阎庄镇下崖村村民,家前大约50米就是一个石子厂,磨石子产生的灰尘全刮了过来,被子、衣服都没发晒,一晚上,院子里就一层灰土”,近期一网友给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县委书记留言,举报工厂污染问题,称工厂还经常晚上施工,请求把石子厂挪到山上去。对此,莒县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并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告知其立即停产,不得私自恢复生产。3月31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联合阎庄镇政府、县供电公司、派出所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该石材厂进行了强制性断电,并扣押零克、三相电表,有效制止了环境违法行为。

3月22日,莒县一网友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莒县县委书记刘守亮留言反映:家前大约50米就是一个石子厂,在村子的正南,现在春天又到了,南风频刮,石子厂磨石子产生的灰尘全刮了过来,被子、衣服都没发晒,一晚上,院子里就一层灰土,房子上的瓦都厚厚一层土了,石子厂已经好几年了,还经常晚上施工,我们实在没主意,所以请您帮帮忙,看能不能把石子厂挪到山上去,不影响群众生活。

留言回复称,按照莒县县委书记刘守亮批示,莒县县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向县环保局、阎庄镇政府进行了留言交办。经查,网友所反映的石子厂工商注册名称为莒县国兴石材厂,该厂紧靠下崖村,无环评审批手续,无粉尘处理设施,夜间加工生产,对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根据莒县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取缔“土小”企业和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所的紧急通知》有关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县环保局已经将该问题转交闫庄镇政府查办并督办,闫庄镇政府立即组织相关站所和人员对该处石材厂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告知其立即停产,不得私自恢复生产。3月31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联合阎庄镇政府、县供电公司、派出所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该石材厂进行了强制性断电,并扣押零克、三相电表(表号:379910007492823),有效制止了环境违法行为。

留言表示,莒县环保部门将督促阎庄镇政府做好事后监督工作,加强对该石材厂的监督检查,严防该厂继续违法加工石材,为周围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