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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欢口镇烈士陵园采购石材建设工程询价公告
[ 发布时间 : 2014-11-28 11:17:05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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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采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本中心对下述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报名时须填写《丰县政府采购项目参加报名表》,并直接送至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报名表下载地址:丰县财政信息网→政府采购→表格下载。
  项目名称:采购石材建设工程
  项目内容:丰县欢口镇烈士陵园采购石材建设工程
  一、资质要求
  1、资质等级:报价人需具有石材加工资质
  2、工程竣工必须甲乙双方和设计监理部门共同签字认可。
  二、款项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本工程将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经县审计局审计前付款不超过中标价的60%,工程竣工后经审计合格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5%,5%作为质保金,时间为一年。
  三、投标保证金
  1 、报名前,投标人须持从投标单位注册地银行基本账户汇出的银行汇票交至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缴纳的,均视为预审资格不合格。
  2、本工程为一个项目,每个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政府采购账户名称: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工行丰支 账号:1106070609200014610(保证金与报名同步)
  3、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单位,由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直接退还其银行汇票;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退还其银行汇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非供应商库供应商开标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丰县政府采购项目参加报名表》;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以上2-5项复印件须在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如提供不全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六、报名时间
  1、 报名时间:请合格供应商于2014年11月27日至2014年11月1日下午5:00下 载《 丰县政府采购项目参加报名表》, 必 须 填写齐全,盖鲜章,拍照或扫描后的电子版 发至fxzfcgxj@126.com ( 邮件主题必须注明[丰] 丰县欢口镇烈士陵园采购石材建设工程
  询价公告 [ 丰采询FCX2014110142] ) , 报名表下载地址 :丰县财政信息网→政府采购→表格下载。 供应商必须响应以上要求,否则视为 资格预审不合格,本次询价不接受现场报名。
  2、现场勘察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步,由投标报价人自行与采购人联系,费用自行负担(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由采购单位开具勘察证明后方可参与投标,勘察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勘察时间与报名同步)。
  询价组织单位: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丰县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西大厅213室
  项目联系人:刘鹏 联系电话:0516-89159596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13921774858

  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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