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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材厂老板拒付工资玩失踪 被判刑七个月
[ 发布时间 : 2013-11-15 15:33:14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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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该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石材厂老板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恶意欠薪案件。

    被告人陈某是泉港涂岭人,2011年11月份开始经营一家石材厂,雇佣吴某等人在厂内工作。2012年1月-2月期间,陈某拖欠了吴某等13人共计13.85万元工资,并玩起了“失踪”,陈某的家人及工人们均无法与陈某取得联系,被欠工资的13名工人只好向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泉港区人社局于2013年1月30日、2月4日以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发布布告等方式责令陈某支付工资,陈某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后公安机关于2013年2月26日传唤被告人陈某,陈某于次日自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明,案发后陈某先后支付上述13名工人工资计6.45万元,经承办法官耐心做工作,陈某又于2013年11月5日向法院预交尚欠的7.4万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11月13日,泉港法院组织工人们领取应得的工资,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当天,13名工人的工资全部发放完毕。刚领完工资的吴某激动地说道:“真的太高兴了!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工资,很感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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