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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矿产资源规划》获市政府批准
[ 发布时间 : 2005-7-10 11:42:16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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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矿产资源规划》获市政府批准划定限采区12个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采石企业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会议上获悉,《深圳市矿产资源规划》已于日前获市政府审核批准。规划明确深圳市限采区12个,其它采矿区将在2006年以前完成整治复绿工作任务后关闭。 

     《深圳市矿产资源规划》由原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和市地质矿业协会负责组织编制,历时2年才最终完成。据了解,深圳市需整治的采石取土场共72处,其中现有采石取土场55家(其中宝安22家,龙岗21家,特区内12家)。 

      此外,深圳市政府日前印发《深圳市清理整治采石取土恢复生态环境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深圳市采石场清理整治的目标:在方案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清理工作,2006年基本完成整治复绿工作,2010年恢复生态环境。 

      方案要求,在禁采区内,原批准的开采期限超过2006年的采石场,应自方案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关闭,由深圳市国土房产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依法作出关闭决定,并就补偿事宜与当事人协商。此外,方案禁止利用取土及场平工程施工中产生的石料进行加工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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