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海关采取变通措施 自律企业可免加收
海关采取变通措施 自律企业可免加收
[ 发布时间 : 2005-11-7 7:53:35 ] 浏览次数:
分享到: 更多
今年5月1日起,上海海关决定对在上海口岸进口的石材一律加收关税及增值税的50%作为保证金的政策出台之后,在上海石材行业以及国外石材界引起不小的震动。 

   据了解,加收保证金措施是针对在上海海关报关的所有石材进口企业实行的,在企业所交纳该批货物关税及增殖税(关税4%+增殖税17%=21%)的基础上加收50%作为保证金,企业经查实没有偷漏税行为的,在交纳三个月后退还,如有偷漏税行为珠将保证金充抵为税金。 

    上海海关的有关负责同志与大家交流了这项措施出台的背景、内容,并阐明了自己的立场是为促进石材行业更加健康的发展和保护国家的关税政策。随后石材界的有关人士也认真地向海关的负责同志,分析阐述了这项措施的出台将对上海石材业到全国的石材业所产生重大的影响,并提出自己怪这项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所存在的顾虑。海关同志在认真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后,海关方面也鉴于保证金措施的实行会给部分大型进出口企业的资金流动带来极大的限制,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所以海关决定采取了一项变通措施,即从5月18日起至5月26日的期限内要求进口石材企业进行企业自查,企业通过客观、真实地采取自我核查措施,将2002年至今的所有进口石材业务报关过程中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做出全面、细致、真实的评价,并向海关提供自查报告,经海关核实后即取消对该企业的保证金措施;如企业认为自己合法经营,没有偷漏税行为的也需出示自查报告,经海关核实后即取消保证金措施。 

    上海海关表示,此项保证金措施目前虽然仅适用于上海口岸,但由于目前石材进口行业的偷漏税行为较为普遍,上海海关已上报国家海关总署即将将这一举措推向全国海关,这意味着部分石材进口企业打算通过厦门、深圳等口岸进关从而规避上海海关的想法将被扼杀。同时上海海关也明确了自2002年我国入世后,原先进口石材报关采用的基准价、限定价等均已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进口商与国外供应商的实际成交价进行报关。 

    到记者截稿时,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经过企业的自查和海关的核查,目前,在上海有从事石材进口的十几个企业已通过了海关的核查。今后,这些企业在上海口岸进口石材,还是按原来的关税保证金制度缴纳关税。 

    上海海关有关负责同志能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及时采取变通措施,避免了更多的企业受此项政策的影响,对上海的石材界来说是个好消息,是值得石材界同仁欣慰的事情。但是,许多石材界的热心人士还是认为,无论是从这几年我国石材业发展的速度来看,还是从石材行业为家创汇的数额以及为国家建设所做的贡献来看,我们这个行业还是十分健康稳定的,毕竟低报等偷漏税行为只是个别企业的行为,不能因为个别的问题,就下定论我们这个行业是有问题的行业,是不公平的。他建议海关方面在看到石材业存在个虽问题的同时,也要客观地分析一下这个行业所做的贡献及它的前景,应该在严格保护国家关税政策的前提下,多给石材企业一些扶持,让我们中国石材业变得更强更大。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