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近日,辽宁海城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规定,对辖区内落实了《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查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辽宁省《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号)文件管理办法。
海城市政府关闭并废止了域内22家建筑用砂石企业的采矿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并发布公告,具体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