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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央财政将择优支持
发布:世界石材网 www.world-stone.com [ 发布时间 : 2022-01-24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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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两部门决定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将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其中,每个省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每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实施期限为3年。


历史矿山



该通知明确,申报项目区域当属于政府治理责任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同时矿山单体或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平方公里。治理内容包括地质安全隐患消除、地形重塑、植被恢复、废弃土地复垦利用等方面,治理举措要体现整体性、系统性,技术路线要具有先进性,突出矿山治理工作的示范引领的作用。


矿山修复


该通知指出,中央财政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属于共同财政事权的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及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三区四带”重点生态地区为核心,聚焦生态区位重要。生态问题突出、相对集中连片、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将修复理念先进、工作基础好、典型代表性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项目作为重点遴选对象,大力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强化对国家战略的生态支撑,着力提升矿山生态系统质量。


矿山修复


该通知还要求,中央财政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以下方面:一是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二是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三是已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四是涉及审计、督察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五是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以及“盆景”工程等景观工程建设项目。

该通知作出强调,要注重实效,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升级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绩效理念与方法深入融进项目申报、实施的全过程,根据职责细化分工、完善绩效目标,并督促各单位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确保编报质量。各省要强化推动项目执行,每年对实施情况展开绩效自评,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证实,仅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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