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针对事故高发期,国家矿山安监局明确:严控风险,该限产的限产、该停产的停产!
针对事故高发期,国家矿山安监局明确:严控风险,该限产的限产、该停产的停产!
发布:世界石材网 www.world-stone.com [ 发布时间 : 2021-10-14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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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安全,乃是重中之重。据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在10月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有关通知,其中明确该限产的限产、该停产的停产!

 


该通知就做好第四季度矿山领域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以下要求,基本情况如下:

1、切实增强做到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与紧迫感。
众所周知,第四季度历来是事故高发期,而今年在疫情冲击、矿业经济拉动矿产品价格高位运行、冬季保供等各种因素影响下,出现企业赶进度超能力、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等情况造成风险加剧,无形中加大了防范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难度。为此,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秉承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扛起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在矿山企业深入贯穿“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将其落实到每个细小环节。

2、严控重大安全风险。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强化风险分析研判,定期分析本地区矿山事故规律特点,长周期、多维度、深层次研判事故风险。要严防煤矿重大事故风险,根据各项要求,督促煤矿企业全面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对隐蔽致灾因素不清、威胁安全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和井下防灭火综合措施等,严防瓦斯、火灾事故发生;督促企业查清水文地质情况,落实水害防治措施,严防透水事故发生;督促企业加强鉴定和评估,落实区域防冲措施和“三限三强”措施,严防冲击地压事故发生。

同时,紧盯非煤地下矿山通风、动火作业、提升运输、采空区管理、水害防治、露天矿山边坡安全管理和防冻防滑、尾矿库冬季放矿和筑坝等关键环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组织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回头看”,切实从源头排出安全隐患,降低风险。

3、严打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在矿业安全的非常时期,要将“打非治违”与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安全生产大排查及“回头看”、“四个专项整治”、异地执法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要紧盯停产停工整改矿、长期停产停工矿、技改重组矿、即将关闭矿、大班次矿、保供井工矿及尾矿库“头顶库”等高风险矿山和尾矿库,加大夜间巡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检查频次,严防违法违规组织生产酿成事故。

要严格复产复工验收制度,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复工复产安全。要加大惩处力度,综合运用约谈、“黑名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措施,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4、严防企业超能力组织生产。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采掘接续监管监察的通知》,对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该限产的限产、该停产的停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对采掘接续紧张的国有煤矿,要督促煤矿企业调整煤矿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严禁随意增产增供,严禁中小露天矿依靠加大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密度、增加入坑人员数量违规提高产量,发现突击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矿山企业,一律从重处罚,并追究上级公司责任。

5、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敢于动真碰硬,严查严打“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行为,切实将保供矿、即将关闭退出矿、停产矿、停建矿、技改矿、整合矿、基建矿、生产矿等所有类型的矿山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压实每一处矿山监管责任,明确其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严格执法,最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公开曝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纵容!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证实,仅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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