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国家倡导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政府在资金及政策方面也给与了相应的支持,一时间,各地火热掀起绿色矿山的建设潮。
但各地虽有建设,但对“绿色矿山”没有统一评价标准,主观因素较重,不同地区的绿色矿山相差较大而不利于后期全国绿色矿山的建设和评选工作。
在6月1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绿色矿山评价指标》,主要从六个方面对绿色矿山建设设定了标准并评分,包括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涉及指标共有105个,总分为1000分,极具可操作性,有利于矿业权人依照指标表对矿山进行绿色改建提升。
绿色矿山评价指标100项,共1000分,达标总分不得低于800分,各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综合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同时还需注意的是,建设绿色矿山有先决条件,如有一项不达标,就无法参与绿色矿山的遴选工作。
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增加先决条件,也就是否决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证照合法有效;
2、近三年内(自本次遴选通知下发之日起前三年),未受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行政处罚,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3、矿山参加遴选期间,矿业权人应进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且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
4、矿山正常运营,且剩余储量可采年限(按储量年度报告)不少于三年;
5、矿区范围未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