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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狠抓矿山修复落实工作,对拒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企业立案调查
发布:世界石材网 www.world-stone.com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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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开展在当下不仅是行业绿色发展的必经之路,也逐渐成为了企业不可逃避的义务、据了解,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制定相关办法,对拒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矿山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制定的《协作推进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目前试行中),要求针对矿山修复推进建立“代为修复制”“垫付制”和“追缴制”制度必有条件下由政府垫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治理修复,之后再进行追缴、诉讼
追偿



该办法明确所指关闭矿山是指矿山企业因自身原因关闭矿山、采矿许可到期关闭矿山、采矿许可期内但资源枯竭关闭矿山、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延续关闭矿山,还明确了由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政策性关闭矿山。

办法建立的三种制度:“代为修复制”,即针对各种原因无法修复的矿山,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代为修复
。“垫付制”,即代为修复所需资金按程序申请市、县级财政资金垫付。“追缴制”,即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
门同步向矿山企业追缴垫付的市、县级财政资金。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提到,对于矿山企业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造成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来告知检察机关参与共同调查、磋商并提供法律支持。对拒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矿山企业展开立案调查并在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推进矿山企业开展生态修复工作进行监督,督促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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