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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建议合理引导矿山产业有序发展
[ 发布时间 : 2008-10-22 10:01:59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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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是石材资源大国,石材矿山遍及全国各地。全国现有商业与专业名称的各类花岗石材、大理石材、板石材、沙岩石材等品种超过1800种。国家技术监督总局颁布的《天然石材统一编号》标准已收纳常用的花岗石材240个品种、大理石材58个品种、板石材8个品种。汉白玉、金钻、黑金钻、蝴蝶蓝、紫金梅、云南砂岩等石材品种,都属于世界级的名贵石材品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石材矿山建设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包括天然大理石、花岗石材、石雕、人造石材、石材机械、石材磨具、金刚石工具、石材防护产品等20多个专业门类的综合性产业。2000年以来,全国石材年产量年均增长15%,2006年全国产量约为2.6亿平方米,产值约1700亿元,国内消费1.5亿平方米,进出口贸易近40亿美元,其中出口28.5亿美元。全国约有750万人从事石材工作,全国石材矿山采点坑口超过一万个。在许多贫困山区,发展石材产业已成为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我国石材的产量、进出口贸易、石材消费三项均居世界第一。展望未来,石材以其自然、美观、典雅、华贵等特点成为人们首选的建筑装修、装饰材料,石材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也是世界各国竞相发展的重要产业。

  石材矿山的开发建设是石材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90年代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虽然不同程度地加强了石材矿山建设的审批和管理,矿山“小、土、散”的状况有所改变,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石材矿山建设仍然严重滞后,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石材矿山普遍“小、土、散”。由于矿山开采企业进入门槛低,造成企业规模小,且长期以来矿山本身投入就不足,开采方法与技术装备水平不高。按石材矿山规模的划分,年产10万立方米左右才算是大型矿山,而这样规模的矿山我国只有3个,年产量在1万立方米的就已属于比较大的矿山。世界先进水平的矿山一般年产荒料为15—20万立方米,西班牙、意大利最大的矿山年产荒料30万立方米以上,而且没有1万立方米以下的矿点。

  二是粗放生产,资源浪费。我国石材荒料开采的成品率平均约为20%,而意大利等石材业先进的国家荒料开采成品率为85%以上,我国每年约有4亿立方米的各种废石料积压,相当于约3.2亿元白白流失。我国石材行业劳动生产率为每年人均25立方米,而意大利为180~200立方米。

  三是管理无序,乱开乱采。有不少矿点未作详细的地质勘探工作、化学分析、物理测试、前期市场调查就盲目上马,随意打眼放炮,造成人力、物力、资源和财力的浪费。全国约有50%的石矿开采点处于技术非常落后、甚至野蛮开采状;约有30%的矿点技术一般,但不具规模经济;约有20%的矿点虽有一定规模与技术,但与国际水准仍有很大差距。

四是监督无力,污染严重。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全国每年数亿吨石材废料、泥沙被无序堆放或丢弃,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有的还带来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隐患,且时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近年来,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为石材产业发展和开拓国际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为了加强石材矿山建设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提高我国石材产业整体水平,推动我国由一个石材产业大国发展成为石材产业强国,提出如下建议:

  1、对石矿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普查,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由国土资源部组织专业力量对全国石材矿山进行一次资源普查,真正掌握石矿资源总体储量、地区分布和品种分类。同时,对现有矿点的开采技术、规模、经营、执法等状况也要进行一次经济社会普查,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依据。要从产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对石材矿山建设和产业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引导石材行业加快结构调整,扶持优势企业,逐步改变石材企业“小、土、散”的状况。

  2、加快制定石材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法规和技术管理规范。在政策法规中,要对矿山地质勘察、开发利用、废料处理、环境保护等做出明确规定;要对新上矿点年产规模以及技术条件、环保、综合利用、资金保证等相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逐步提高石材矿山产业整体水平;对于列入国家级的名贵品种,采取严格限量开采的资源保护政策;对于粗放开采、浪费资源、环境破坏严重的矿点坚决关停整顿。目前,对于石材矿山企业,在开采当中应遵循什么样的标准来进行,尚缺乏技术规范的指导,应加快制定有关技术管理规范,促进石材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3、加强石材矿山开发监管工作。规范石材矿山资源开发秩序关系石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任务非常艰巨。除政府部门要加强政策法规执行的监管力度外,要发挥石材商会、协会等行业经济组织的作用,通过行业自律等措施,协助政府抓好石矿资源的合理有序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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